為貫徹落實中央全面從嚴治黨、依法治企要求,切實加強國有企業中高管人員廉潔從業管理和監督,促進中高管人員嚴以用權、清正廉潔,維護國家和出資人利益,日前,集團公司黨委研究出臺《銅化集團公司關于禁止與中高管人員親屬及特定關系人所辦企業發生業務往來的暫行規定》,要求集團公司各級黨組織及中高管人員嚴格貫徹執行。
《規定》指出,禁止中高管人員親屬及特定關系人所辦企業與集團公司及其所屬企業發生招投標、工程建設、物資采購、銷售、中介服務、設備維護修理、廢舊物資處置和外協勞務等業務往來,禁止中高管人員之間利用職權互為對方親屬及特定關系人所辦企業在與集團公司業務往來中提供便利條件,或存在其他侵害集團公司利益的行為。
《規定》強調,對存在禁止行為的,中高管人員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自查自糾,勸其親屬及特定關系人所辦企業主動退出終止與集團公司的業務往來。拒不退出終止與集團公司業務往來的,依據《規定》給予責任追究。
《規定》明確,對以匿名持股、掛靠其他企業、暗箱操作等方式逃避監管,或虛假退出、在退出時搞利益輸送的,一經發現,嚴肅查處。對違反本規定禁止行為獲取不正當經濟利益的,責令中高管人員督促其親屬或特定關系人進行退賠。給集團公司造成損失的,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并視退賠情況作出處理。中高管人員應認真履行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如實報告其親屬、子女及配偶從業情況,并將禁止中高管人員親屬及特定關系人所辦企業與集團公司發生業務往來情況,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一崗雙責”的重要內容。
《規定》要求,集團公司各級黨組織應嚴格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加強中高管人員的教育、管理與監督,將中高管人員貫徹落實本規定情況作為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述職述責述廉的重要內容。紀檢監察組織對貫徹落實本規定負監督責任,對組織、審計等部門移交的問題線索及群眾反映的有關線索進行核實,對違規違紀問題進行調查處理。黨委政治工作部負責將中高管人員執行本規定情況納入干部考察、考核內容,作為干部任免、獎懲的重要依據。審計監管部負責將中高管人員親屬及特定關系人所辦企業是否有與集團公司發生業務往來情況列為任期審計、離任審計、專項審計內容。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單位)負責相關業務往來準入資格的審查把關,加強日常業務監管,對違反本規定為禁止行為提供便利者,將依紀依規追究相應責任。
《規定》明確,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實行分級負責的原則,各二級單位黨組織要參照本規定制定實施細則,加強對本單位中層管理人員和關鍵崗位人員違反本規定禁止行為的監督執紀工作。(紀 軒)